烟台德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德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海阳市新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7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德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海阳市新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德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阳市新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87执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范宏
审判员  王石刚
审判员  宋显忠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由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