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帝元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103民初13700号
原告:辽宁帝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
原告诉被告保险纠纷,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