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6民初20448号
原告:广东志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国际商业城A区四座二层209、210号。
法定代表人:梁淑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泽华,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献蕊,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旭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中区居委会东乐路1号之二广德业大厦B座四层写字楼B7室。
法定代表人:韦启锋。
被告:韦启锋,男,1973年11月2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志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旭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韦启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中,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旭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韦启锋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宁瑞红
人民陪审员 李锶敏
人民陪审员 黄焕兴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梁秀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