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孟幼建材经营部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1执578号 武汉某有限公司、王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十堰仲裁委员会(2025)十仲网立D15252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武汉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款为2777.5元,执行费为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2827.5元,案款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已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书面申请本案全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十堰仲裁委员会(2025)十仲网立D15252号裁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