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合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浩辰丰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民初1073-2号
原告:西安合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8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森,执行董事。
被告:商洛浩辰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西路江南世纪城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钱嘉,总经理。
原告西安合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洛浩辰丰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任录齐
人民陪审员  李芳霞
人民陪审员  梁小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