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民初1073号
原告:西安合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8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森,执行董事。
被告:商洛浩辰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西路江南世纪城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钱嘉,总经理。
原告西安合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洛浩辰丰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申请庭外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任录齐
人民陪审员 李芳霞
人民陪审员 梁小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