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华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1021民初12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人民路。 负责人:***,厂长。 被告:庆阳华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 原告**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庆阳华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91元,减半收取计3795.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李广赟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雷 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