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星博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7425号
原告:***,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上海星博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会林。
被告: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万灵路XXX号XXX幢2。
法定代表人:丁建国。
原告***与被告上海星博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博公司”)、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罗彬彬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朱玉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