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民初5996号
原告:***,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410708140F
原告***与被告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文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