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4民初8057号
原告: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2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祝旭鹏,系北京市法拓(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旭,男,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系该单位职工。
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岩旭,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壮壮,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关 威
审判员 丁燕燕
审判员 程 姣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陈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