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5执933号

申请执行人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

法定代表人张波,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陈山林,系校长。

申请执行人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5民初34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被执行人沈阳市辽中区**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21年1月30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欠款人民币294878.50元,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5执9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执行长  郭德浩

执行员  王 力

执行员  袁梦泽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