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5)黔0623执保1462号
沈阳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公司石阡分公司:
关于沈阳某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公司石阡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标的为人民币5,879,00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依法额度冻结其账户资金。实际冻结账户金额为人民币37,150.73元。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现依据(2025)黔0623民初3496号民事调解书的第三项“双方签订本调解协议后,沈阳某有限公司调解签字即日申请解除本案保全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