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1525民初364号
原告:山东恒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跃,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胜,山东众城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亚,山东众城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淮海国际商贸城2栋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战收,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原告山东恒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公司)与被告***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华昭公司申请,本院追加***为本案被告。原告恒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耀胜、王庆亚,被告华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战收、被告***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恒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59319元并支付违约金137795.7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生产交通设施的厂家,被告自2016年5月份开始从原告处购买交通设施-护栏板附件,2016年6月24日,原被告补签编号为20160624A01的《护栏及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指定地点交付货物,被告支付相应货款。原告自2016年5月14日至8月29日共向被告交付价值5600173.2元的货物,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5140854元,剩余货款459319元至今尚未支付。根据《护栏及附件购销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被告应当自2016年8月29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459319元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被告华昭公司辩称,华昭公司与原告没有签订过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未向原告支付过任何款项,原告所提供的涉案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并非华昭公司员工,华昭公司也未对其进行授权,其无权代表华昭公司签署任何合同,原告也未进行相应的审查核实义务,也从未向华昭公司主张其所谓的欠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华昭公司不是本案合同的相对方,不应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被告***辩称,我在2016年直接到冠县与原告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先通过况夫元账户转账到王艳账户20万元,后原告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因为我与华昭公司的老板比较熟,所以去华昭公司盖了公章,华昭公司的公章和公司法人手章就放在桌子上,我就拿起来盖了。盖章后的合同交给了原告,但并未履行合同,从原告处实际购买的货物比合同约定的要多,每次都是我与原告公司业务员罗文凯联系供货,付款都是通过个人卡转账给罗文凯提供的账户,共付款500多万元,最终双方并未结账。
原告恒运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护栏及附件购销合同一份,拟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调价通知单一份,拟证明2016年7月13日,原被告签署护栏板及附件调价协议,货物价格在护栏板及附件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单价上涨300元/吨;
3.发货单37份,拟证明原告自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8月29日共向被告提供了价值5600173.2元的货物;
4.银行汇款单复印件16份,拟证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货款5140854元,其中16份银行回单载明的付款金额为4502591.5元,原告自认被告另行支付638262.5元,被告尚欠459319.2元未支付;
5.保全裁定书及保全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拟证明原告为申请保全所支出的保全费3506元应由被告承担;
6.证明一份、催要欠款的手机短信截屏6张,拟证明被告欠付货款后,原告一直向被告主张债权,原告的起诉未超出诉讼时效。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恒运公司业务员罗文凯与***达成口头买卖协议,恒运公司向***出售护栏板附件,货物类型、规格、数量根据需要进行发货,约定交货地点为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2016年5月14日,***指派的工作人员王奎伟收到规格为114*4.5*2150的喷塑立柱1197支,货物价款为141291.5元;2016年5月20日,***指派的工作人员王奎伟收到规格为140*4.5*2150的喷塑立柱1197支、1米两波版3块、140立柱1米3支、1米三波板3块、130立柱1米3支,货物价款为142134.5元;2016年5月2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王奎伟收到规格为140*435*2150的喷塑立柱855支、规格为140*435*2270的喷塑立柱342支,货物价款为143554.5元;2016年6月2日,***指派的工作人员王奎伟收到规格为140*435*2150的喷塑立柱266支、规格为140*435*2270的喷塑立柱874支,货物价款为138384元;2016年6月3日,***指派的工作人员王奎伟收到规格为140*435*2150的喷塑立柱399支、规格为140*435*2270的喷塑立柱190支、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300片,货物价款为139632.5元;2016年6月10日,***指派的工作人员王奎伟收到规格为140*435*2150的喷塑立柱475支、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30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6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00个、垫片800个、规格为M16*180的AB螺栓750个、规格为M16*50的AB螺栓750个、规格为16*40的AB螺栓5100个,货物价款为147176元;2016年6月15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140*435*2150的喷塑立柱608支、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300片,货物价款为140711元;2016年6月22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9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900个、垫片900个、规格为M16*180的AB螺栓900套、规格为M16*50的AB螺栓900套、规格为M16*40的AB螺栓7200个、自喷漆1箱,货物价款为159707.5元;2016年6月24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6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00个、垫片1310个、规格为M16*180的AB螺栓600套、规格为M16*50的AB螺栓750套、规格为16*40的AB螺栓3000套,货物价款为147663.5元;2016年6月25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140*4.5*2270的喷塑立柱1083支,货物价款为133092元;2016年6月26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140*4.5*2150的喷塑立柱912支、规格为140*4.5*2270的喷塑立柱285支,货物价款为141192元;2016年6月2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4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4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1800个、垫片1900个、规格为16*40的防盗螺栓9000套、规格为16*50的防盗螺栓2500套、规格为16*190的防盗螺栓600套,货物价款为156570元;2016年6月2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75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00个、垫片950个、规格为16*50的防盗螺栓1500套、规格为16*180的防盗螺栓900套,货物价款为148257.5元;2016年6月2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300片、规格为4.32*506*85*4的喷塑三波板18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400个,货物价款为144409.7元;2016年6月29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650个、规格为M16*180的螺栓1200套、规格为M16*40的螺栓6000套,货物价款为148317.5元;2016年6月30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61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6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300个、规格为M16*180的螺栓150套、规格为M16*40的螺栓9000套,货物价款为165259.5元;2016年6月30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130*130*6*2540的喷塑立柱660支,货物价款为143717.2元;2016年7月2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506*85*4的喷塑三波板300片、喷塑三波块980个、规格为M20*180的螺栓3000套、规格为M16*50的螺栓500套、规格为M16*40的螺栓3600套,货物价款为163702元;2016年7月2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130*130*2540的喷塑方管立柱670支,货物价款为145919.2元;2016年7月6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加强板179片、规格为140*4.5*2270的喷塑立柱646支、规格为140*750的喷塑法兰立柱300支,货物价款为157021.5元;2016年7月10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140*750的喷塑法兰立柱1026支,货物价款为123120元;2016年7月1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55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60个、规格为76*44的垫片550个、规格为M20*180的螺栓550套、规格为M16*50的螺栓550套、规格为M16*40的螺栓4400套,货物价款为158625.5元;2016年7月1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55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60个、规格为76*44的垫片550个、规格为M20*180的螺栓550套、规格为M16*50的螺栓550套、规格为M16*40的螺栓4400套,货物价款为158625.5元;2016年7月1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550个,货物价款为148692.5元;2016年7月1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506*85*4的喷塑三波板550片、规格为140*4.5*2270的喷塑立柱600支、规格为300*290*200*4.5的三波防阻块1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00个、规格为M16*50的螺栓1500套、规格为M16*180的螺栓500套,货物价款为154077.4元;2016年8月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6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25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6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1000个、垫片1000个、规格为M16*50的螺栓3500套、规格为M16*180的螺栓2250套,货物价款为156703.5元;2016年8月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鑫朋收到规格为436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396片、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15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1500个、垫片1500个、规格为M16*40的螺栓6000套、规格为M16*50的螺栓5000套、规格为140*750的法兰立柱135支,货物价款为163846元;2016年8月9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孙绪统收到规格为4320*506*85*4的喷塑三波板292片、三波块650个、规格为196××××*****4.5的防阻块8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800个、垫片3000个、规格为M16*40的螺栓3000套、规格为M16*50的螺栓1750套、规格为16*180的螺栓1500套,货物价款为170916.6元;2016年8月1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130*130*2540的喷塑方管立柱672支,货物价款为158323.6元;2016年8月21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140*2150的喷塑立柱1356支,货物价款为162245元;2016年8月26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周富强收到规格为4320*506*85*4的喷塑三波板175片、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250片、三波块13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1449个、垫片5000个、规格为M16*40的螺栓9000套、规格为16*180的螺栓1050套,货物价款为163970.2元;2016年8月2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蔡伟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300片、规格为130*130*6*2540的喷塑方立柱160支、三波防阻块494个、规格为M16*40的螺栓22000套、规格为16*180的螺栓3250套,货物价款为164817.8元;2016年8月27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孙绪统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加强100片、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490片,货物价款为152786元;2016年8月2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蔡伟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550片、规格为190××××*****4.5的防阻块1649个,货物价款为172079.5元;2016年8月28日,***指派的工作人员蔡伟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601片,货物价款为155630元;2016年8月29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超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加强板532片、防阻块600个、规格为140*150的柱帽600个、垫片600个、规格为M16*40的螺栓4800套、规格为M16*50的螺栓600套、规格为16*180的螺栓600套,货物价款为158796.5元;2016年8月29日,***指派的工作人员徐超收到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加强板8片、规格为4320*310*85*4的喷塑九孔普板491片,货物价款为129204.5元。上述货物价值共计5604173.2元。***通过其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他人个人银行账户于2016年5月14日至2017年4月6日,共计向恒运公司支付货款4502591.5元,恒运公司自认***已另行支付货款638262.5元,剩余463319.2元货款未支付。
本院认为,关于恒运公司与华昭公司签订的护栏及附件购销合同,该合同的签订时间、货物的价格、数量、规格均与实际发生的交易不相符,双方的结算亦未通过华昭公司的账户,且恒运公司未提交***受华昭公司委托订立该合同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材料,结合华昭公司、***的当庭陈述,无法证实该合同与本案交易的关联性,华昭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依法驳回对华昭公司的起诉。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8月29日止,恒运公司依据口头协议向***出售了护栏板及附件,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根据恒运公司向***运送了相关产品、***接收了该产品并支付了部分货款的事实,应认定恒运公司与***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恒运公司依约向***交付了货物,***亦应依约向恒运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提交核实收货情况的相关材料,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恒运公司要求***支付459319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未超出民事权利范围,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恒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双方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8月29日止的口头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亦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故对恒运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对恒运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根据恒运公司提交的短信截图,恒运公司工作人员刘建光就涉案货款清偿事宜与***进行交涉,***于2020年4月12日作出了2020年6月份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故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20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恒运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院对***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恒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货款459319元;
二、驳回原告冠县恒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冠县恒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对被告***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771元,减半收取4886元,保全申请费3506元,由原告冠县恒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担4630元,由被告***负担37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 判 员 刘占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 千
书 记 员 徐雪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