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2703号
申请执行人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58000元及违约金4640元、案件受理费7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8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27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