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6)川3402执138号
吴某、某有限公司:
关于吴某与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吴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2025)川3402民初330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申请案款标的人民币98.39元,执行费50元。此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98.39元,其中案款98.39元已经兑付申请人吴某,执行费50元已缴至财政专户。现(2025)川3402民初33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