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启原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启原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辽01执845号 沈阳市启原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顺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1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启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顺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执行款210474.49元、执行费305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沈阳顺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10474.49元及执行费3058元划入本院账户中。本案执行款、执行费均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长:***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