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科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8090号
原告:陕西科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盼。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小雷,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磊,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刚志。
原告陕西科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陕西科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陕西科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岩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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