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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正欣电梯配件厂、浙江富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03执恢148号
申请执行人:南浔正欣电梯配件厂,住所地南浔镇振浔路18号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10幢。
法定代表人:沈斌。
被执行人:浙江富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盐经济开发区)棕榈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余呈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浔正欣电梯配件厂与被执行人浙江富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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