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 # x B ;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180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府汉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简阳市***居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7)川0180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简阳市***居业主委员会已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府汉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款127710元(其中工程款126000元、受理费1710元),并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1816。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