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交铁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0104执297号 吉林省交铁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交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7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30,718.21元,扣除执行费22,800.00元,余款2,107,918.2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