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光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白银光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402民初693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住白银市白银区。 被告:***,男,1981年出生,住白银市白银区。 被告:白银光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白银市白银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白银光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