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光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达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402执1921号 申请执行人:***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15日,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本院在执行***达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20)甘040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2290.00元(其中案款91025元,执行费1265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