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3民初5487号
原告: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南村镇海川路东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053098435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平古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杜光磊,董事长。
原告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70元,减半收取计78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85元,由原告青岛伟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淑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