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221执保63号
申请人: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肃公路27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78867780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02月07日出生,回族,住甘肃省民乐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非诉财产保全一案,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2221财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裁定,需解除对被申请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经本院执行,现已解除保全。至此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青2221执保2号之一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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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