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执行异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4执异10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一段1133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47496446L。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少文,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苗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被执行人:***,男,198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执行***与***、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渝0114执161号))过程中,被执行人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受理后,异议人自愿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嘉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谭兵
审判员张明聪
审判员王位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洪蜻蔓
书记员孙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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