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27民初7号
原告:任丘市新世博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北汉乡后解经村南。
法定代表人:刘玉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路杰,男,1972年6月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河北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镇仁厚镇村(国防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洁,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江涛,唐县光明路华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征进,男,1970年11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政凯,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任丘市新世博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征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任丘市新世博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任丘市新世博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任丘市新世博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84元,减半收取计1392元,由原告任丘市新世博门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二喜
人民陪审员 和兵占
人民陪审员 王青云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