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1081执25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月8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玉城街道朝阳小区,组织机构代码:72453670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住玉环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081民初2081号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存根) (2018)浙1081执2596号 发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环县支行 事由:根据执行需要请将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在你行(处)33001667235050006592(账户)的存款元,扣划至温岭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批准人:承办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2018)浙1081执2596号 发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环县支行 事由:根据执行需要请将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在你行(处)33001667235050006592(账户)的存款元,扣划至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收款单位:温岭市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城东支行 收款账号:浙江海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款账号:62×××61) 附:(2018)浙1081执2596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8176**** 本院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邮编:317500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回执) (2018)浙1081执2596号之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你院(2018)浙1081执2596号扣划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单位)在我行(处)的账户存款元,已扣划至温岭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未扣划元,原因。 银行(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