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24执1371号
申请执行人湘阴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阴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湘阴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8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湘阴县人民法院(2019)湘0624执1371号一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新春
审判员 陆梦蛟
审判员 喻建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