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703民初2083号
原告:张家口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原告张家口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某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3日立案。本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且其亦明确表示不再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家口某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