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703民初5897号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4。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