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广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合广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304执154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合广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沙河警校北侧华侨城动力公司厂房五层西侧01房,组织机构代码770310371。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10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款项人民币63927.61元,支付执行费人民币846.22元,申请人可以领取的款项为63081.39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聪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