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81民初3653号 原告:青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扬州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WA7XW51。 法人代表:***,总经理。 被告: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兴店路工业园桃源八路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661258981L。 法人代表:**,董事长。 原告青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后,原告青岛****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缴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