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大洋涂料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207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3661258981L,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3661258981L。
法定代表人:蔡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大洋涂料厂(原青岛市建材一厂),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163606920J。
法定代表人:崔常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718033549B,住所地青岛市市**同和路**。
法定代表人:王海青,该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德邦门窗幕墙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大洋涂料厂(原青岛市建材一厂)、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10095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06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938699.5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100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