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8民初5044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街道府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颖
书 记 员 包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