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财保237号
申请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MA3C0XXX35,住所地蒙阴县府兴路198号。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运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
申请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申请人请求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D3××**(冀D××**)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保全金额160000元。
经审查,申请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未提供担保亦未缴纳案件申请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刘 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