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083执1047号
申请执行人乳***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府前路6号。
被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威民一终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华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