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34723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H651Q。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58949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5年12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瑞金市。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辰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