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众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众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2执1346号
***、大庆众唐科技有限公司:
***与大庆众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庆萨劳人仲字(2021)第49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558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大庆众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给付***案款56132元(包含迟延履行利息332元),并支付执行费737元,案件至此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萨劳人仲字(2021)第4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