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1202执2557号
***、
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834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0元、缴纳执行费1675元。2019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123032元(含执行费1675元)至本院账户。现因申请执行人***已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院(2018)湘1202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