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鸿楚北斗导航城市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92民初4639号
申请人: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光谷三路777号A栋办公楼4层401-21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路,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鸿楚北斗导航城市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B座0618。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5层。
负责人:***,总经理。
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鸿楚北斗导航城市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湖北鸿楚北斗导航城市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5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鸿楚北斗导航城市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程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