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春晓图书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政东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与昆明春晓图书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7027号
原告:北京政东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8幢8003。
法定代表人:王东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俊杰,北京疏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紫薇,北京疏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昆明***书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龙,经理。
原告北京政东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书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原告北京政东出版传媒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北京政东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政东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舒 翔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