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保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保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36069号
原告:***,男,197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
被告:北京中保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1号3层8-1-21。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兰凡,男,1974年11月22日出生,北京中保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保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明确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玮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