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06民初8381号
申请人:天津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洪湖东路原排水六所旁津西早市院内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淑琴,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帮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口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9层901-7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天津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帮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或扣押、冻结)天津帮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7053元的财产。申请人天津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冻结)天津帮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705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55元,由申请人天津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商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