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简文上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民终288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珠路192号5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简文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广场商业区23栋23层E2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简文上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2民初33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申请撤回一审起诉,于2023年12月2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和撤回一审起诉是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2民初3327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和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89元、二审受理费22590元减半收取11295元,均由上诉人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前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