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与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03民初4856号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住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 负责人:***,该业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314495173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园区科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9CTXK。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原告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13元,由绵阳市涪城区爱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