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4760号
原告:***,男,198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胜,北京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区南区1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56206Y。
法定代表人:邱纯鑫。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 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黄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