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初4218号
原告: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南山智园崇文园区**楼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56206Y。
法定代表人:邱纯鑫,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龙。
被告:北京威力登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N707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TJ600。
法定代表人:翁炜。
原告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威力登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孙 虹
审判员 叶 艳
审判员 刘 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