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西民二初字第179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5月10日出生。
被告河南天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河南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年4月22日,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