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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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727执409号
万礼新、**有、万洪韬、***、***、浙江明景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万礼新、**有、万洪韬、***与被执行人***、浙江明景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礼新、**有、万洪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明景建设有限公司、***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27执40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