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1执3169号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民终172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82255.07元(包括案款574113.93元、执行费8141.14元),并已将该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及将执行费上缴省财政专户。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
案号、案由:(2017)粤01执3169号
案件处理结果:执行完毕
签发: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